栗子剛出爐!大媽趁店員沒注意「偷拿一塊吃」嚴重燙傷 一狀告到法院「結果出乎意料」
顧客在試吃時受傷,店家承擔賠償責任嗎?近日,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、審理了一起消費者被燙傷的案件,大媽一狀告到法院,結果卻出乎大家意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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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,李大媽出門逛街時,看到一家店面、擺著一筐新炒好的栗子,裡面兩個店員正忙著,她一聲不響、就順手拿起栗子,塞進嘴巴,結果被燙傷。李大媽一氣之下控訴店家,認為店家沒有表明「栗子有燙傷危險」,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,再加上她的嘴唇燙傷、嚴重影響美觀,必須額外給予精神損害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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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家則認為,剛出鍋的栗子溫度高是常識,店員沒有邀請李大媽試吃,店內也沒有說明「提供試吃」的標語,故不同意賠償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店家有安全保障義務,但消費者也有注意安全義務,不能無限制要求經營者承擔責任,安全保障義務的認定,應符合社會公眾的普遍期待,以建立公正透明法治化營商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