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一名「19歲寡婦」想改嫁遭全村反對,她寫了25個字到官府,縣官看後「揮筆寫下一字判詞」:嫁!

改嫁,對今人來說是再正常不過的事,但在古代卻並不容易。不說先秦及漢宋等朝,就說離我們最近的清朝,女子改嫁都是一件需要承受巨大壓力的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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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清律》鼓勵寡婦守節,並規定只要守滿15年,就能申請到一塊貞節牌坊。而若是改嫁,則將失去夫家所有財產的繼承權,包括女子自己帶來的嫁妝。一邊是光耀門楣,一邊是凈身出戶,理智的女子都會選擇好好守寡,而她們的父母、親戚、公婆也樂於見此。那各朝得到貞節牌坊的女子人數有多少呢?據史書記載,唐代只有幾十人,宋代也不過幾百人,到了明代卻有近4萬人,而清朝的數量則龐大到無法計數,當時僅安徽的一個小縣就有兩千多人。有些寡婦為了減少閑言閑語,只能出家苦修,讓自己的日子好過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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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此可見,清朝對寡婦改嫁的容忍度比起唐、宋、明都要低。在這種情況下,寡婦若是非要改嫁會想哪些辦法呢?本期筆者就給大家介紹一位清代寡婦改嫁的趣事。女人公的姓氏史書上沒有記載,只知這位寡婦是個才女,夫死後一心想改嫁,卻不出意料地遭受了各種阻撓。這個阻撓來自她的父母、公婆,以及身邊所有的親屬,壓力不可謂不大。


但這才女是個剛毅之人,她主意已定,但又怕家人不同意鬧得難看,思來想去後便寫下了3行妙詩。她將這詩帶到公堂上,將其作為狀紙交給了縣官,全詩如下:


豆蔻年華,失偶孀寡。

翁尚壯,叔已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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