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女兒,我伺候了你們3年,算我錯了,我走行了吧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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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都說,嫁閨女的時候,彩禮該要就要,即便你不要別人也不會感激你的。這話擱以前我是不信的,可現在我家裡的發生的一切,似乎正在驗證著這句話是對的。我是一個單親媽媽,女兒剛上幼兒園的時候,老公就因病去世了。不過好在給我留下了一套房子,雖然不大吧,我跟女兒也總算有個著落,我是單位里的正式編制,工資不高,可很穩定。

為了照顧女兒,我一直沒有再嫁人。4年前,我女兒終於要結婚了。對於這個女婿,一開始我也曾猶豫過,因為他家條件不大好,還是村裡的,這都不算,他是家裡的老大,他下邊還有個弟弟,商量婚事的時候,親家母直接說沒錢給孩子買房。我私下也勸過女兒,要不再想想。可女兒不聽,看著她那麼願意我說這樣吧,買房子的首付我出,貸款你們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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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的首付花了20萬出頭,我基本上這些年的積蓄全拿出來了,入住那天女婿都說媽要不你就別回去了,和我們一起住吧。你年紀也大了,自己在家住我們也不放心,你為了照顧小玲都付出那麼多了,接下來就讓我們照顧你吧。聽到女婿說的話,我心裡也格外的溫暖,畢竟這孩子有這心思。我說你們住吧,住一起不方便,等將來有外孫了我再來幫你們帶。

女兒每個月收入3000左右,女婿大概4000元,倆孩子一月不吃不喝7000塊錢,房子貸款就得還一半。我一想這可不行,年輕人還得應酬什麼的。我就想著我的退休金一個月還有3500呢,不行我就少花點,剩下的都給他們,這樣倆孩子的壓力就能小點。每個月只要他們來看我,我手裡有錢就拿出來給你女兒女婿了。



一年後,外孫出生了,女婿打電話說叫我去帶孩子,我畢竟是外婆嘛,我說要不讓孩子他奶奶去帶孩子吧,我有空了去看看他就行。女婿不依,非得叫我去,女兒也說想我了,叫我去一起住。剛開始那幾個月,女兒身體弱,我照顧她和外孫,女婿回來了也會幫忙。一家人其樂融融的。我覺得活一輩子,現在才覺得是在享受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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