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年嫁6次!36歲女「6任丈夫竟都意外去世」被罵剋夫命 她辯解「我不是故意的」只想要回女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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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家父母想著陳明康已經近40歲,好不容易有了女朋友,還懷了身孕,理所當然地給兩人舉辦了婚禮。

當年的12月初,陳明康和方平平,順利地領取了結婚證,兩人感情很好,半年後,還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。

方平平在家帶孩子,陳明康在外面掙錢,每個月薪水全部交給方平平管理,女主內,男主外,生活倒也美滿幸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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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到半年前,兩人結婚剛滿一年,陳明康外出時,意外遭遇一場嚴重的車禍,當場昏迷了過去。

在醫院搶救了整整8個月,做了十多次大大小小的手術,方平平帶著幼小的女兒,幾乎24小時不合眼,日夜照顧,整整瘦了19公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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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,陳明康還是沒有挺過來,只拿到了一筆66萬(約290萬新台幣)的賠償款。

之前為了搶救陳明康,方平平和陳家父母都砸鍋賣鐵,花光了所有的積蓄,有這筆賠償款後,原本可以改善生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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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想到,雙方卻因為這次錢,在陳明康才去世的22天,就鬧得反目成仇了,並且,陳家父母還把方平平掃地出門了。

方平平委屈地找到了電視台求助說:我一個人沒辦法撫養女兒,希望陳家父母能把賠償款分給我10萬((約44萬新台幣))。

按照法律來說,陳明康作為丈夫和父親,他去世的賠償款,理應有方平平和女兒的一部分,為什麼陳家父母不給她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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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,大家找到了陳家父母。

一見面,陳父就氣憤的大喊道:你怎麼有臉來要錢呢?如果不是你嫁給我兒子,我兒子還活的好好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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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,陳明康去世後,陳家父母才聽說「方平平6任丈夫都不在了」,他們特意去打聽了下,便把所有的責任,怪到了方平平的身上。

可謠言畢竟是謠言,沒辦法證實,該給的錢,還是要給方平平的。

在大家的勸說下,陳家父母願意把錢分給方平平,可不同意給10萬(約44萬新台幣),只能給3萬(約13萬新台幣)。

因為,陳家父母的經濟條件不好,陳明康住院8個月,他們都是借錢給陳明康做手術的,前後一共借了39萬(約171萬新台幣)。

再加上法檢5萬(約22萬新台幣),操辦後事5萬,一共花了49萬(約215萬新台幣),那筆賠償款也就只有17萬(約75萬新台幣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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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且,陳明康有5個弟弟,去世前,還曾跟弟弟們借過13萬(約57萬新台幣),還掉這些錢後,就只剩下了4萬元(約17萬新台幣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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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陳家父母看來:這4萬(約17萬新台幣)也不能全給方平平,因為,陳明康去世前,每個月薪水八千(約3萬5新台幣),都交給方平平,沒有給父母留下一分錢。

所以,陳家父母決定:1萬(約4萬新台幣)留給自己養老,剩下3萬(約13萬新台幣)給方平平。

方平平斷然拒絕說:3萬實在太少了,我不可能答應的。

因為,陳明康之前的確是把工薪水,都交給方平平保管,可陳明康住院期間,方平平把錢都花在了醫院裡還不夠,還借了4萬(約17萬新台幣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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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且,至於陳家父母所說的39萬(約171萬新台幣),方平平也不認可,除非能拿出賬單明細,可陳家父母支支吾吾,卻又拿不出來。

不僅對於這筆錢的分配問題,方平平不同意,就連女兒的撫養問題,雙方也有爭執。

在陳家父母看來:孩子應該留在陳家,因為方平平沒有錢,沒有工作,也沒有住的地方,沒能力撫養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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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平平卻執意要自己撫養孩子,雙方誰也不肯讓步,為此吵得不可開交。

經過調解員和村委會的勸說,陳家父母決定後退一步,提出:只要把孩子留在陳家,可以把僅剩的4萬賠償款(約17萬新台幣),全部交給方平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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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平平還是毫不猶豫的拒絕了,她堅持要自己撫養孩子,並且,那筆賠償款中的13萬(約57萬新台幣),說是還給了弟弟們,卻連個欠條都沒有,她也不認可。

雙方意見不統一,沒辦法繼續協商,調解陷入了僵持中。

如果方平平堅持要10萬賠償,還要自己撫養女兒,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來解決。


結語:

陳家父母還打著「方平平是禍害,誰靠近她,誰倒霉」的幌子,執意把方平平掃地出門了。其實,這6任丈夫的去世,都是意外,跟方平平沒有什麼關係,就連哥哥杳無音訊,也只是外出打工而已。她本就是一個可憐人,沒人同情她,反而在背後對她指指點點,給她安排一下一些離譜的罵名,實在是太可悲了。也有人認為:孩子還是應該留在陳家,一是因為方平平才36歲,還年輕,以後還會嫁人,結婚生子,會忽略了女兒。二是因為,雖然父母雙亡,六任丈夫都出了意外,哥哥也不見了,儘管這些都是意外,可不能保證,孩子以後會不會也出意外。所以,孩子還是留在陳家更合適,你怎麼看呢?



文章參考:今日頭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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