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一星期婆婆就逼著我們離婚,一年後我感謝婆婆,笑著給她五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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婆婆不只說我,還把我娘家爸媽都說了,說我娘家窮,沒骨氣,和乞丐差不多。我當時氣不過和婆婆吵了起來,於是我和老公的婚姻結束了。

離婚後我遠走他鄉。認識了現在的老公凱,我們白手起家開了家母嬰店,給我弟買車時凱都沒有任何意見,還把我爸媽當自己親爸媽一樣孝順。



一年後傳聞前夫住院了,我笑著拿給前婆婆五千塊錢:「謝謝您當初讓咱們離婚,否則我還得在你家受氣呢!」前婆婆氣得沒說話。

現在的日子我很滿足,有時候離婚也不是一件壞事,你們說是不是?離開錯的才能遇到對的人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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