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志可以結婚了!依據公投結果「524啟用專法」 第一次結婚「收養、報稅怎麼用」一次看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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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世界上有越來越多的國家,歸還可以結婚的權利給同性戀者(俗稱同志),然而台灣民眾對於「同志到底能不能結婚」一直討論不斷,直到2年前大法官針對《民法》婚姻篇章中,未確實保障同性戀國民的權益,依照第748號解釋文認為違憲,並給行政、立法機關2年的時間,制定相關法規,加上去年11月24日的公投,有700多萬的民眾決議不准使用民法,必須使用同婚專法,因此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亞洲史上第一部同性戀結婚專法,揭開新的歷史篇章。

圖片來源:《中央社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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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《ETtoday》報導,依照等同法律層級最高《憲法》階級的釋憲文指出,不讓同性戀者結婚,違反《憲法》所保障的人民自由,加上去年公投中,反同性戀者團體提出的案子,拒絕讓同性戀者直接使用現行《民法》結婚,因此依照《憲法》和公投結果,行政院提出了「同婚專法草案」,也就是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》,最後在17日經過三讀通過後,今天(5/24)是合法的第一天,不少戶政機關已經早就辦理好相關程序,也有很多對同性情侶早就預約登記,迎接亞洲史上第一個合法的同性婚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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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《自由時報》



不過根據現行法規,雖然已經允許同性戀者「登記結婚」,但是其實和異性戀使用的《民法》,有部分相同,也有部分不同,為了怕大家混淆,法務部也整理相關條文重點,讓大家一次看個明白!


❤法規通過後,同性關係之二人,可以辦理結婚登記。


❤年齡門檻為18歲。


❤準用《民法》夫妻財產制規定。


❤關係無效或撤銷,採用「合意」、「判決」、「調解」、「和解」等方式。


❤收養方面和《民法》不同的地方是,只能「繼親收養」,也就是只能收養「和同性配偶有血緣關係的孩子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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