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年台電「節電獎勵」不登記就沒回饋!4/30前務必完成「這2個步驟」...租屋也適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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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小編再附上3個常見問題~

 

Q1. 租屋者是否可以參加節電獎勵活動?

A:無論你的電費是自己繳,或是房東代繳(當然也可以請房東上網填寫),且符合參加資格都可以輸入電錶號碼參與活動。

 

 

Q2. 報名參加節電獎勵前的資格及注意事項:

A:住宅用戶(含住宅公共設施用戶)及國中小學之用電戶,惟當期或去年同期用電不及底度、暫停全部用電、終止契約、廢止用電、用電種別變更及1年內曾辦理分戶者不適用。

107年4月30日(含)前報名登錄成功者,107年全年各期電費之節電量均可獲得獎勵金;107年5月1日至107年12月17日報名登錄成功者,自登錄日起107年各期電費之節電量可獲得獎勵金。

 

Q3. 如何計算節電獎勵?

A參加活動登錄之電號當期用電每節省一度,可獲得0.6元獎勵金,如每期(2個月)獎勵金低於84元者,按84元計算,登錄之電號如屬電業法第52條所稱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障家庭用戶,若每期(2個月)獎勵金低於100元者,按100元計算。節電獎勵金於當期電費中扣除,每期(2個月)獎勵金以用戶當期電費為上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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