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心沒好報!清潔工「在公園撿到2萬」趕緊送警局 6個月後竟「被警察抓走」移送法辦
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



李男對於自己拾金不昧卻反被逮捕相當的冤望,頻頻無奈的說「自己只是在公廁內撿到硬幣,並不知其真偽,也沒有使用,是後來接到警方通知領回,才會將硬幣送去銀行鑑定,並不是想要兌換,並沒有偽造或使用貨幣」,李男之後被檢察官告知要限制住居,之後全案調查後檢察官認為「李男若要行使偽幣,當初撿到時就直接拿去花用即可,何必送交警方,還要6個月後才領回,且行員也證稱李男只是詢問硬幣真偽。」,因此認定硬幣雖然是假的,但李男並沒有行使偽幣的犯意,也無其他證據顯示硬幣是他製造的,因而宣布將李男不起訴。

圖片來源:台視新聞



對於警方得做法,引起許多的聲浪與撻伐,許多人認為以後這樣誰敢撿到錢就送警察局,好心反而還被抓,而警局也出面解釋「警察將李帶回所內了解後,經請示檢察官才將李男送辦,警方有將李男的說法如實記載在筆錄內,是依職權送辦,並無不妥。」,也呼籲民眾舊的50元雙色硬幣在2004年已經不再流通,若持有舊的50硬幣的民眾,可以去台灣銀行或是中央國庫兌換,如果懷疑真假可以請行員鑑定,以免吃上使用假幣的刑責。


好衰.....好心送警局就被抓,這樣以後誰撿到錢不就都要先考慮是真是假才送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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